加盟政策
安踏加盟政策:
1、公司原则上确定一个市、县、镇或商场只发展一个加盟商。
2、特许经营权由总公司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,加盟商享有本区域开设专卖店(柜)销售“安踏”品牌系列皮鞋、皮具的经营权力。
3、总公司或办事处有责任协助落实专卖店的选址及市场调研工作。
4、“安踏”所有专卖店、店中店,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VI形象识别系统进行,以规范本品牌的主体形象统一。
5、装修费用由总公司、各省办事处、加盟商共同承担(装修费是指货架、水晶字、背景图)。设计由公司免费提供。
6、公司办事处免费提供宣传画册、广告片光碟、海报挂旗、培训手册等资料。
7、开设“安踏”品牌专卖店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市场统一销售价,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,以提高/增加本品牌的商业信誉(季末的统一促销除外)。
8、为使“安踏”品牌专卖店完善销售服务管理,加盟商应随时向公司或办事处汇报日常经营中碰到的重点问题,便于公司和办事处及时协助解决。
9、公司或办事处要定期协助专卖店制定经营策略,完善购物环境,制定物流管理计划。
安踏加盟条件:
1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。
2、有相关经营经验者可优先考虑。
3、有优质道德品质及对社会健康事业有奉献精神的。
4、有强烈的创业精神的。
5、能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模式的。
6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的。
7、能遵守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及能很好维护公司和品牌形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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