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盟政策
经营条件概况
1、经营方式
A.加盟店形式:A类城市(即省会、直辖市)不设区域总代理,仅以单店加盟形式出现。每个加盟商在同一城市可设一个或多个加盟店;同城市加盟店未必属同一所有者。每开设加盟店都须与公司签订加盟协议,由公司授予该店经营权。
加盟商须严格遵守协议中条款规范经营活动。总公司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,并按照统一零售价的指定折扣向加盟方供货,滞销产品有总进货量15%的退换货率。
B.区域代理形式:凡不属于A类城市的地区都可发展区域代理。凡签有区域代理的代理商都属该地区指定经销商,代理商须严格遵守协议中条款规范经营活动。总公司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,并按照统一零售价的指定折扣向代理方供货,滞销产品有总进货量15%的退换货率。
2、押金费用:一次性收取人民币5000元作为加盟定金,该费在订货货款中直接冲减,实际加盟费用为零。
3、装修陈列设计:总公司免费提供专卖店/专柜店面设计及橱窗陈列方案。加盟方、代理方须按照设计意念装修及陈列,以此统一形象,增强顾客信心。所有装修及设备费用由加盟方、代理方负责,其店内之货架等均由总公司的装修工程公司或厂家统一订做,费用由加盟方、代理方负责。
4、产品销售要求: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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